涉转移逾29万 控4洗黑钱罪 旅游公司董事不认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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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哥打丁宜22日讯)拥有两名妻子和7名孩子的一名旅游公司董事,因涉嫌转移总数29万5550令吉的非法资金,今日被控上地庭面对4项洗黑钱控状。

49岁被告莫哈末尼占,绰号 “Ustaz Nizam’”,他今日被带往哥打丁宜地庭面控。

首控状指被告于2019年3月17日至9月19日期间,在边佳兰泗湾的马银行伊斯兰有限公司分行(Maybank Islamic Berhad Cawangan Sungai Rengit),从一个名为Massnizam Group Travel & Tour私人有限公司的银行户头,而该户头作为收集非法资金,被告当时是该公司的董事。

被告从该户头转移了一笔18万4100令吉的资金到自己户头。

被告莫哈末尼占(左)周四被带往哥打丁宜地庭面控。

第二控状指被告于2019年11月11日和11月13日,在哥打丁宜的马银行伊斯兰有限公司分行,从旅游公司的户头转移了5万令吉款项到自己户头。

第三控状指被告于2019年4月12日至11月12日,从一个银行户头转移一笔1万7450令吉款项到有关旅游公司户头。

第四控状指被告于2019年10月15日至11月12日,同样从旅游公司户头转移一笔4万4000令吉到第二任妻子马苏查(47岁)的银行户头。

面对所有控状,被告俯首认罪,被告可2001年反洗黑钱、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(1)(b)条文被判刑,同时可在第4(1)条文和第87(1)(a)法令下被判有罪。一旦罪名成立,被告最高可被判入狱15年,并可被罚款不少于犯罪时所涉及的金额5倍或 500万令吉,视何者为高。

此案主控官努拉希扎副检察司基于要准备相关文件,要求地庭法官诺希亚乌江择定另一个下判日期。

法官择定9月28日下判

主控官认为,由于被告涉及严重洗黑钱罪案,被告的保释金应定在5万令吉,但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则以无力缴付,要求减低保释金。

法官最后允许被告以4万令吉保外候审,另加一名担保人及国际护照必须交给法庭看管;法官择定9月28日下判。

据了解,被告涉及朝圣配套(pakej umrah)诈骗案,周三在登嘉楼州被逮捕。

据悉,共有104名来自柔佛、彭亨、槟城、雪兰莪及吉打的受害者坠入骗局,涉及款额达到328万令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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