狼父强奸7岁亲生女 辩称遭附身 非自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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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马六甲7日讯)为父者兽性大发强奸年仅7岁的亲生骨肉,在东窗事发后,狼父竟声称是遭到“附身”,才干下兽行!
被告今日被控上庭后,遭法庭判处坐牢14年及鞭笞4下。
首项控状显示,46岁的被告,被控于2018年年中至10月期间,于武吉南眉一所住家强奸当时年仅7岁11个月大的女儿,因而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(d)条文(性侵儿童),该举也可在相同法令第16(1)条文下同读。
第二项控状显示,被告于2021年11月23日,清晨2时30在相同地点,再次对当时11岁的女儿,作出同样的兽行,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(a)条文。
被告在法官马兹雅祖哈里及法官纳利曼,各别念出两项控状后俯首认罪,法官各别判处被告坐牢7年及鞭笞两下,徒刑从2021年11月24日逮捕日起计算。
根据案情,受害者于去年11月23日向母亲投诉,指睡觉时被压身,睡醒看见父亲匆忙起身离开,并向受害者掏出50令吉,但受害者并没有收下。
受害者母亲就此事质问被告而引发争执,被告期间拉扯妻子的头发及殴打她,唯被告随后传简讯向妻子道歉,指本身并无意那样对女儿,觉得自己像是被“附身”了,同时庆幸即时清醒,才没有作出不好的事。
此案由英丹丽雅娜副检查司及N西瓦桑葛利副检查司主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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