OL当街遭砍险死 恐怖前男友下场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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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台北21日综合电)台北南港区在8月发生一起情杀案,一名40岁陈姓男子不满被29岁叶姓女子分手,期间猛传恐吓简讯,叶女吓坏声请暂时保护令,不料陈嫌利用午休时间尾随叶女,持预藏开山刀朝对方猛砍,叶女经紧急送医受有左腹部撕裂、右手多指断裂等重伤。杀红眼的陈男侦讯时,也曝光行凶动机。士林地检署日前侦结,依家庭暴力之杀人未遂罪提起公诉。
起诉指出,陈男与叶女原为男女朋友,今年4月分手,陈“被分手”后曾多次发讯息、或尾随下班的叶女,让叶女不胜其扰,决定不再容忍,今年6月在《跟踪骚扰防制法》通过施行后,叶向新北市海山分局提告陈男涉嫌恐吓,警方也依法通报法院,并传唤陈男到案说明,法院审理后认定陈男恐吓骚扰行为属实,依法核发保护令,但陈男无视法院令状,仍持续骚扰。
同年8月29日11时,陈男驾驶车辆到叶女南港工作地点附近徘回,13时许见叶女从三重路19号超商经过,立刻持开山刀上前砍杀,叶女奋力抵抗一路逃到豆浆店求救,陈仍不放弃持刀追上挥砍多刀,导致叶女血流满地。
受重伤的叶女经送医,诊断出左脸颊、左腹部撕裂伤、右手多处撕裂伤并第三指伸指肌肌腱断裂、左手多处撕裂伤并第一指指动脉断裂及第一、三、五指神经断裂等伤害,但还好救回一命。
侦讯时,陈男称“我怀疑叶女以假身分跟我交往”,因此心生不满行凶,但他否认有杀人犯意;叶女则认为前男友行为已构成杀人未遂犯行。
检警根据现场监视器画面、现场照片、警方密录器等,依刑法第271条第1、2项杀人未遂罪嫌,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条所定的家庭暴力罪提起公诉,扣案开山刀为犯罪所用之物,建请法院依法宣告没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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