误杀残障同事 二手店员工认罪 判监17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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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吉隆坡29日讯)一名二手店员工因在3年前误杀其残障同事,他今日认罪后,被判监禁17年。
法官拿督阿斯兰在40岁的被告拉温迪然认罪后,做出上述判决,并谕令被告从2019年10月31日被捕日期服刑。
被告原本是被援引刑事法典地302条文(谋杀)被提控,一旦在此条文下罪成,可被判死刑,但控状较后修改成以刑事法典第304(a)条文(误杀)提控,一旦罪成,可被判监禁不超过30年和罚款。
根据修改后的控状,被告被指于2019年10月31日凌晨1时至中午12时34分之间,在蕉赖新街场路的一个商店,意图导致47岁的受害者威嘉也死亡。
本案主控官为阿努尔副检察司,被告代表律师为斯坦利克莱门。
此案在2021年5月3日开审,控方共传召13名证人出庭供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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