◤1MDB案◢证人:证词官员写的 我照念而已 纳吉听了直摇头
(吉隆坡25日讯)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25项一马滥权和洗黑钱案件,今日在高庭续审,财政部前副秘书长(政策)拿督西蒂扎雅直言,她在此案的书面证词,并非由她草拟,反之是由财政部官员草拟。
此时,坐在被告栏内的纳吉,听见证人揭露上述令人惊讶的事情后,一直摇头。
西蒂扎雅在接受辩方代表律师沙菲宜盘问时说,财政部官员是在她不在场下草拟其书面证词,而她是在最后一刻才获得其书面证词,因此无法全面检阅证词的所有内容。
她坦言不知道其书面证词的所有内容,是否全都是她知情的事宜。
作为第26名控方证人的西蒂扎雅,于6月15日在庭上宣读其书面证词时指出,纳吉在2013年担任财长时,为1MDB通过子公司发行总值30亿美元债券举债,签署政府支持信,但1MDB最终无法按照规定还债,令政府如今被迫根据当年发出的支持信,承担这项债务。
而沙菲宜早前在西蒂扎雅接受其盘问时,对许多问题都回答指她不知道后,揶揄证人此前宣读如此精彩的书面证词内容,抨击1MDB以及时任财长,如今却对她当初在财政部长机构组任职时,理应知道的基本事项不知情。
他接着询问证人是否她自己草拟其书面证词。
沙菲宜说:“我认为控方理应撤回这名证人,因为她对我们或控方而言,完全没有作用。”
他补充,这是他执业46年以来,首次遇到这样的证人,无法掌握自己的专业知识。
西蒂扎雅在下午供证时披露,她曾向1MDB前总执行长拿督沙鲁阿兹拉索取有关该公司的完整文件,但后者不理会其要求。
此案订于9月5日续审。
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
纳吉在此案被控4项滥权控罪,是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(1)条文(滥用职权收受利益),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(1)条文下被治罪。
一旦罪成,将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刑罚,也可被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罚款1万令吉,视何者为高。
此外,他在此案被控的21项洗黑钱控状,则是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第4(1)(a)条文,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(1)条文下被治罪。
一旦罪成,每项罪名将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500万令吉,或两者兼施。
案件吸引国内外媒体采访
纳吉自周二(23日)入狱后首次出庭受审,成为外界关注焦点,因此许多国内外媒体,周四早上前往法庭采访此案,以掌握纳吉最新状态。
第一刑事高庭开放10个名额,让采访审讯的记者,以先到先得的方式获得进入庭内的采访证件,至于其他无法进入庭内的记者,则被安排以观看现场直播审讯的方式进行采访。
所有进入庭内采访的记者,都必需经过庭警使用金属探测器进行检查后,才能进庭。
庭内的公众席,分别有保留给监狱局官员、纳吉的家人、媒体以及公众的席位。
负责法庭保安工作的官员也在现场进行严格检查,以确保每一位进入庭内的记者,都佩戴法庭发出的采访证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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