洛曼藐视法庭罪成 法官允道歉释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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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吉隆坡17日讯)高庭今日裁决,巫统前最高理事拿督洛曼藐视法庭罪成,但法官接受洛曼以毫无保留的道歉,为自己脱罪。
根据报导,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今日根据2012年法庭条规第52项2A条文,裁定洛曼藐视法庭罪成,但也让洛曼在同一条文下,有机会透过毫无保留的道歉,来为他藐视法庭罪行开脱。
“我对于我不懂得法律而道歉。我从心底毫无保留地向法庭和各方道歉。我保证当我进入公共场所和法庭时,不会再发生这种事件。我会遵守法庭的规则。”
柯林劳伦斯随后向洛曼下达最后警告,要求对方别再重犯。
根据报到,洛曼早前在出席巫统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的审讯时,出言辱骂一名庭警和质疑国家的法律制度。
高庭随后在6月30日指示洛曼需要提出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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