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众称无故被调查 警:依法拦截可疑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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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新山15日讯)网传警员无故取走民众身分证及未说明原因要求到警局调查视频,引起网民热议,新山北警区主任鲁碧雅助理总监强调,根据1967年警察法令第24(1)条文,警官有权拦截和扣查可疑人士。
相关10秒钟视频是于昨午上载到面子书群组,一名女网友在视频贴文写到,“紧急事件!!大家请来评评理,尤其律师们,现在的警察可以突然无缘无故就拿走IC(身分证)?然后不说明任何缘由和情况直接叫人去警察局?”。
视频上载后,立即引起关注,有不少网民蜂拥留言表示关注,也有人认为女网友的视频有妨碍公务员办事之嫌,建议他们配合警方。
不过,女网友事后也到原帖更新贴文,称已离开警局,而警方查无所获。
针对视频在网络疯传引起议论,鲁碧雅昨晚发文告指出,土姑来皇后花园警局防范罪案巡逻警员昨午5时50分,在皇后花园奔德卡16路旁,扣查一名驾驶现代Elantra轿车的男子。
“男子也被警方带返皇后花园警局进行深入检查,在搜索检查工作完成后,男子就被释放了。”
她说,根据1967年警察法令第24(1)条文已阐明,任何警官有权拦截和扣查可疑人士。
她也补充,1959年国家登记法令第7(1)条文也阐明,任何警官在执行任务时,被赋予权力检查任何民众的身分证。
鲁碧雅呼吁公众在社交媒体上勿散播不实消息,谨慎发言以体现国家原则的培养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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